证券代码:301232证券简称:飞沃科技公告编号:2025-047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2、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
1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12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3.73元。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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