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2证券简称:飞沃科技公告编号:2026-062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3.44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和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3)。
公司202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应当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3.44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31.0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1.06元/股(含)
1调整至180.00元/股(含),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
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7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6年6月25日。在上述期间内,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9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最高成交价为146.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4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30488652.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回购期限内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际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2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友君先生控制的企业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11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648000股(202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志军先生于2026年2月6日至3月11日期间通过持股平台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500股(202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除上述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
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之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一)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
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的三年内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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