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1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 4月 25日,公司披露了《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2、2025年 4月 27日至 2025年 5月 9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张贴方式向全体员
工公示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5年 5月 9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4、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5年 9月 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6年 7月 27日与 2026年 7月 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发表了明确意见,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6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发表了明确意见,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的 2025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有 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因此上述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20股,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由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考核不达标,公司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120股。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预留部分(第一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预留部分(第一批)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120股。
五、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预留部分(第一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