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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32证券简称:飞沃科技公告编号:2025-036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东新路飞沃科技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友君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名,代表股份共计37651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93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4名,代表股份共计4855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共计34852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2798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5%。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1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3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弃权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3%;反对3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弃权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1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3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弃权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3%;反对3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弃权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1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3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弃权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3%;反对3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弃权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17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3%;反对3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弃权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2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3%;反对3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5%;弃权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17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3%;反对3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弃权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2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3%;反对3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5%;弃权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7617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3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弃权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2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5%;反对3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9%;弃权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1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3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弃权2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3%;反对3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2%;弃权2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3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6%;反对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

弃权3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80%;反对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0%;弃权3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张友君先生、刘杰先生、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湖南财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7618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反对3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2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1%;反对3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9%;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18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反对3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2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1%;反对3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9%;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1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6%;反对3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2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1%;反对3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6%;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7617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3%;反对3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弃权3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2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3%;反对3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9%;弃权3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1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6%;反对3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2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1%;反对3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6%;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1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6%;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弃权2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2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1%;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2%;弃权2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18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弃权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2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9%;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2%;弃权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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