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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帮股份: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33证券简称:盛帮股份公告编号:2024-020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范德波、付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丽、公司监

事胡基林、余全胜、邹兴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范德波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1.1825%),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2956%)。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付强持有公司股份56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1.1036%),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2759%)。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丽持有公司股份193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3804%),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25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0951%)。

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基林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0591%),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0148%)。公司监事余全胜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1577%),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0394%)。

公司监事邹兴平持有公司股份64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1261%),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0315%)。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范德波、付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丽、公司监事胡基林、余全胜、

邹兴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占剔除回购专持股数量用账户股份后股东名称职务

(股)公司总股本比例

范德波董事、副总经理6000001.1825%

付强董事、副总经理5600001.1036%

黄丽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1930000.3804%

胡基林监事会主席300000.0591%

余全胜监事800000.1577%

邹兴平监事640000.1261%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本次拟减持股份股东名称用账户股份后减持方式

(股)公司总股本比例

范德波1500000.2956%

付强1400000.2759%

黄丽482500.0951%集中竞价

胡基林75000.0148%交易方式

余全胜200000.0394%

邹兴平160000.0315%

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范德波、付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丽、公司监事胡基林、余全胜、邹兴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

持意向所做的承诺具体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德波、付强,持有公司股份的高

级管理人员黄丽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胡基林、余全胜、邹兴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监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范德波、付强、黄丽、胡基林、余全胜、邹兴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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