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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帮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33证券简称:盛帮股份公告编号:2026-009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51470000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507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02968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470000股增加至71766800股。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1470000元变更为717668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时适用的《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现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第一条为维护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原条款现条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制订本章程。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规定由成都盛帮密封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定由成都盛帮密封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信用代码为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762270090B 的《营业执照》。 91510100762270090B 的《营业执照》。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76.68万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47万元。

元。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新增条款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为7176.68万

第十九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为5147万股,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176.68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147万股。

万股。

第二十八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第二十九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内不得转让......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执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执行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原条款现条款《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

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审计

委员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第三十九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款;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回其股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担的其他义务。

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第四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担的其他义务。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第四十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六)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事项。他担保事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一款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

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会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上通过。以上通过。

............原条款现条款第四十七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第四十五条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提供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为他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

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为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

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本条中的交易事项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本条中的交易事项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出售产品、商

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虽进行前款

涉及到的上述交易行为,仍包含在内。

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本条的规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履行关联交易的需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本章程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本章程重大交易事项的

重大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

第四十九条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行为,须经

股东会审议批准:

......

(二)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

第四十七条公司发生的下列购买、出售资产(以较高者计)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个月内经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履行披

(二)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露义务外,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应当披(以较高者计)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

计总资产30%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

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原条款现条款

第五十一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

第四十九条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提供财务

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资助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

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免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于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

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

第六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第六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

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十条.......删去此表述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七十五条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第七十七条主持。召集人未出席股东会的,由现场出席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过半数同意推举代表主持。

举会议主持人。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程和议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程和议事规则,致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事规则,致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场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过半数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另行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六条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规第七十八条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

定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

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

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会议事规则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会议事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会批准。东会批准。

第九十六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第九十八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原条款现条款进行申报的除外。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一百〇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一百〇四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本条所述期间,按拟选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本条所述期间,按拟选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监员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和高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级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无效。

第一百〇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第一百〇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当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公司董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事应当履行下列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利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

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收入;

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益。

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

(三)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章程、本规则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者进行交易;

通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交易。

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

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规定,不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公司同类的业务。

己有;

(六)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尚未披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正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当利益,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禁止义务。

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七)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务,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任。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权委托。

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八)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可能产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生的风险和收益,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

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在公司董事会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明确披露投票意向的原因、依据、改进建议原条款现条款

第一百〇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或者措施。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九)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和有关公司的传闻,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应有的合理注意。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不熟悉为由推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卸责任。

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十)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围;关联人占用资金等公司利益被侵占问题,如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相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应措施。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十一)认真阅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整;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对财务会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

计报告有疑问的,应当主动调查或者要求董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事会补充提供所需的资料或者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十二)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的违规行为,支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

规定、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

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拟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一)公司拟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报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报经董事会批准;经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

............

(三)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需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三)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为(提供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原条款现条款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30万元的交易,并及时披露;

4、公司向关联人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发生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

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12个月内累计计算,如达到上述需经董事值0.5%以上的交易,并及时披露;

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4、公司向关联人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委托理议。财额度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独立性的要求;

第一百三十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下列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明确意见;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原条款现条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

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特别职权: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百三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三十三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案;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四条所列事项,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司其他事项。

议。本章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

至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一条所列事项,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

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一百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第一百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原条款现条款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九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

第一百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可举行。

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员的过半数通过。

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第一百四十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一百四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提出建议: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原条款现条款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九十六条释义

第一百九十八条释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织。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修订后将删除部分“监事”、“监事会会议”表述并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将删除“股东大会”表述

并替换为“股东会”,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章节标题、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阿拉伯数字、汉字数字大小写变化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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