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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帮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越冬独立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越冬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导,博士后合作导师,美国CPA,澳洲CPA,连续两届审计署联合国项目审计专家,财政部首期国际高端会计人才,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应用型学术类财务管理一级高端人才,法国里昂商学院DBA校外博导,四川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四川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是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研究员,审计署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目前担任A股上市公司成都华微电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11月起任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11月17日任职,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1月

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5次,以通讯方

式出席董事会4次,共计出席公司2025年董事会共计9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职,报告期内,召集并出席9次工作会议。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工作。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职,报告期内,出席3次工作会议。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对第六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

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

事和经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2次股东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就公司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座谈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

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

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其他履职情况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根据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越冬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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