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五洲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腾飞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剑云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2025年上半年度内列席1次;均事前审阅会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议议案
2025年上半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不适用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不适用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不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适用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不适用其他规定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2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1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无不适用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无不适用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注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黄凡、项炳义、张洪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7月5日到期,经友好协商,三方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到期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是不适用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是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光大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何科嘉先生、林剑云
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履行持续督
3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7月5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因保荐代表人何科嘉先
生工作调整,光大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黄腾飞先生接替何科嘉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光大证券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代表人为林剑云先生、黄腾飞先生。
2025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未因本项目被中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五洲医疗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林剑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