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4证券简称:五洲医疗公告编号:2026-016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观音路2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凡先生
7、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7776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6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742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59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6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2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7%;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6%;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4%;
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4%;
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4%;
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4%;
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4%;
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黄凡先生、项炳义先生、张洪瑜先生、邹爱英女士、
张樑先生、陈晓如女士、潘岚岚女士和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4%;
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娟女士、洪雅娴女士
3、律师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与召
集人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