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证券简称:华康洁净公告编号:2026-045
转债代码:123251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4034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77686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403400股后的
104373466股为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
=104373466股×2元/10股=20874693.2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20874693.20元
/107776866股×10=1.93684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36843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6年4月22日的公司总股本
107776866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3403400股后的股本104373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874693.2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403400股后的104373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4034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77686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403400股后的104373466股为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
本×分配比例=104373466股×2元/10股=20874693.2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
股份)×10=20874693.20元/107776866股×10=1.93684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1936843元/股。
2、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和胡小艳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承诺:“本人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股东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承诺:“本单位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调整为38.73元/股。
3、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前“华医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2.43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2.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5月29日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18号3栋29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心怡
咨询电话:027-87267611
传真电话:027-8726760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