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工作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现将2025年度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17人注册会计师688人
2025年末职业
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312人的注册会计师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2025年业务收
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入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客户家数205家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24年审计情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况客户主要行业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同行业审计客户数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扎实地完成审计工作,按照合同约定为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关键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委员们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