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证券简称:华康洁净公告编号:2026-100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五)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2025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有24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25%,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以上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6.245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作废35.245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00万股作废失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24名激励对象考核部分达标,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6.245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