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洁净”或“公司”)2022年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0号)同意注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7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75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不含税)3679245.28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746320754.72元。另减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
2503897.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3816857.4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2月2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11046号”《验证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5年4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113.36万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113.37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1573.85万元。
1/6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金额(万元)
1智慧医疗物联网云平台升级项目5026.634903.22
光谷人民医院医疗专项设计施
16983.9614000.00
工总承包项目洁净医疗专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浦东校区
2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标段二)科研集群工艺增
16024.8314000.00加(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3洁净医疗配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3189.9411051.54
耗材物流仓储鄂西分仓5473.883976.81
4配送中心建设
项目鄂东分仓5332.884450.12
5补充营运资金22000.0022000.00
合计84032.1274381.69
注: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将耗材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鄂西分仓)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3976.81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情况
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31768.4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27日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7379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和拟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7日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1631.38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1631.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6自筹资金占总投
拟置换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实际投入资的比金额
金额例(%)
智慧医疗物联网云平台升级项目5026.631462.2429.091462.24光谷人民医院医疗专项设
16983.9610727.3563.1610727.35
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洁净医疗专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浦东
工程建设项目校区工程(标段二)科研集
16024.8311998.3374.8711998.33群工艺增加(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洁净医疗配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3189.944962.3137.624962.31
耗材物流仓储鄂西分仓5473.882481.1545.332481.15配送中心建设
鄂东分仓5332.88---项目
合计62032.1231631.3850.9931631.38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618.31万元(不含税金额),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37.02万元(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资信评级费47.1747.17
2会计师费用56.6056.60
3律师费用33.0233.02
4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0.230.23
合计137.02137.0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作出如下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
3/6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
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631.3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137.02万元,合计31768.4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4/6(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7379号),鉴证结论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华康洁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6(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向春邓毅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