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证券简称:华康洁净公告编号:2026-043
转债代码:123251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18号3栋29楼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平涛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366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373466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51.4162%。其中:现场
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702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373466股的50.49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6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373466股的0.92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373466股的0.0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6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373466股的0.922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本次股东会无法现场出席的董事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66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66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66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0%;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0%;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
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0%;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
关联股东谭平涛(持有股份44673210股)、关联股东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4815360股)、关联股东胡小艳(持有股份312365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61222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0%;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
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0%;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
关联股东谭平涛(持有股份44673210股)、关联股东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4815360股)、关联股东胡小艳(持有股份312365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61222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苑玲、胡云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