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证券简称:华康洁净公告编号:2025-127
转债代码:123251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18号3栋29楼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
谢新强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511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370139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52.8095%。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648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370139股的52.35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370139股的0.44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股份46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4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370139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46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370139股的0.449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等,本次股东大会无法现场出席的董事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50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25%;反对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9%;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6%。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50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70%;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4%;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6%。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50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12%;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4%;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4%。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70%;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4%;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6%。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0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30%;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1%;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3%;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6%。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99%;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00%;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1%。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99%;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4%;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7%。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44%;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4%;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2%。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44%;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4%;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2%。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99%;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4%;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7%。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86%;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4%;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0%。
2.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99%;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74%;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99%;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4%;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7%。
关联股东谭平涛(持有股份46708990股)、关联股东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4815360股)、关联股东胡小艳(持有股份312365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648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0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44%;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4%;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苑玲、胡云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