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证券简称:华康洁净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23251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1321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6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32100股后的
103467900股为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
=103467900股×0.5元/10股=5173395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5173395元/105600000股×10=0.48990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0489904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25年4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1056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132100股后的股本10346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17339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32100股后的10346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1321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6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132100股后的103467900股为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
本×分配比例=103467900股×0.5元/10股=517339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
份)×10=5173395元/105600000股×10=0.48990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489904元/股。
2、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和胡小艳、股东王长颖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承诺:“本人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股东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承诺:“本单位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 2024 年 11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95),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27.95元。
4、根据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华医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48元/股调整为22.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5月29日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18号3栋29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心怡
咨询电话:027-87267611
传真电话:027-87267602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