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证券简称:华康洁净公告编号:2025-
058
转债代码:123251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18号3栋29楼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平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287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467900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61.1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649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3467900股的52.81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638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467900股的8.34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78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467900股的1.91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3467900股的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76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3467900股的1.910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本次股东大会无法现场出席的董事、监事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8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328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8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8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328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8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关联股东谭平涛(持有股份46708990股)、关联股东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4815360股)、关联股东胡小艳(持有股份312365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648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8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8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关联股东谭平涛(持有股份46708990股)、关联股东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4815360股)、关联股东胡小艳(持有股份312365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648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8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及剩余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8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苑玲、黎亚琼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