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优先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本原则。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
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
1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发放分红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放分红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2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
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逐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多回报。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机制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下同)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如本规划制定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就上市公司分红条款进行修改且与本规划不尽相同的,公司分红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时亦同。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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