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6证券简称:软通动力公告编号:2025-050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4 号楼 AB 座建国铂萃酒
店四楼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天文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8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7152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7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145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8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100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7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887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6%;
反对1097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1%;弃权1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本议案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5892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8%;
反对1086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4%;弃权1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872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
反对11004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弃权18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915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4%;
反对1097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1%;弃权1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886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
反对10994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6%;弃权1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889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
反对1165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弃权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435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29%;反对1165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7%;弃权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津贴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782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5%;
反对1262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7%;弃权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328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91%;反对1262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5%;弃权1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4%。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7851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2%;
反对1260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弃权10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903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5%;
反对1097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2%;弃权1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449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2%;反对1097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3%;弃权1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5%。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8730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2%;
反对1151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弃权12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闻达、马振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