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6证券简称:软通动力公告编号:2025-109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智东路13号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三层华夏 C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天文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6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9068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9247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9821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1%。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881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4%;
反对111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8%;弃权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9938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60%;
反对9062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4%;弃权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043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37%;
反对9963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7%;弃权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915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98%;
反对9095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5%;弃权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909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82%;
反对90931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8%;弃权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9893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38%;
反对9098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3%;弃权7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034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10%;
反对9963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6%;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9366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2%;
反对107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2%;弃权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279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3%;
反对17204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2%;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964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9%;
反对1042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4%;弃权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一鹏、张闻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