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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37证券简称:和顺科技公告编号:2026-022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16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和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301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7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6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5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0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01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5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0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0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0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0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0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0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

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0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0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0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0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2%;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

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曹鑫阳、谢发友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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