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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6.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725,065.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074,934.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8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9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1,807.4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86,962.46

利息收入净额 B2 3,837.14

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3 4,104.07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l 14,930.44

利息收入净额 C2 353.70

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01,892.9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190.84

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4,104.0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3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36

差昇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从而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已于2022年3月18日与东兴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6日,公司与东兴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杭州临平支行 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571920467810008 13,557.44 活期存款

合计 13,557.44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1-12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512.84万元以及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39.6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置换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3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四)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的相关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4年5月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088.83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铺底流动资金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104.07万元(含银行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节余募集资金形成原因主要系:1.公司在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2.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超募资金净额为40,328.73万元。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4.80%。同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把握石墨纤维全球市场发展机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1000万元与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从事M 级石墨纤维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占控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75.0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8,100.00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5月9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建设碳纤维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子公司建设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公司占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的90.83%。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2月24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7,228.73万元,及相应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2,649.04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1.36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受2022年整体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海外设备采购、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进程受到较大影响,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双向拉伸聚酯簿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建设周期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建设周期由2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基于“双向拉伸聚酯簿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建设进度及未来建设规划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提升建设标准,夯实研发技术及生产实力,公司对项目建设工程量进行增加,此外叠加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上升、项目安全环保要求以及智能化提升等相关因素,“双向拉伸聚酯簿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建筑工程费支出将有所增加。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兼顾项目投资成本,重新评估了“双向拉伸聚酯簿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涉及采购各类设备的数量、价格及配套设施的实际需求,调减设备购置费。对于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导致的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手续,

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查阅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合同;查阅了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和顺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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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7

蒋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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