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7证券简称:和顺科技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建设碳纤维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5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6.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3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725065.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074934.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92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01807.4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总额为61478.76万元,超募资金为40328.73万元。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承诺投资项目和超是否变更(含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截至2024年末募资金投向部分变更)投资总额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承诺投资项目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否43623.3741058.6941058.69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7855.397782.467782.4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否10000.0010018.6010018.60项目节余资金永久
--4104.074104.07补充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1478.7662963.8262963.82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注
和兴碳纤维--8100.008102.71
尚未明确资金用途--12228.73-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40328.7340328.7328102.71
合计-101807.49103292.5591066.53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2.71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4年5月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088.83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铺底流动资金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58859.75万元,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104.07万元(含银行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11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11月27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把握高性能碳纤维全球市场发展机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100.00万元与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高性能碳纤维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占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的
81.5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8100.00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额募集资金剩余12228.73万元尚未明确资金用途,将根据公司后续发展需要及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用途。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和兴碳纤维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子公司
建设高性能碳纤维项目。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50吨碳纤维项目
2、项目建设主体: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二号横河以南,东至经七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二号桥横河绿化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5、项目投资规模及构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9920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7842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9500.00万元
(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兴碳纤维从事的高性能碳纤维业务紧密围绕国家新材料
相关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紧跟国际新材料的发展趋势与更新迭代节奏,能够提升公司在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强化在客户、技术、产品、服务、生产等各方面的竞争优势。新项目是对公司现有研发技术的拓展,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2、顺应市场发展需求,满足高性能碳纤维领域产品国内市场空缺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生产工艺的日益精湛,高性能碳纤维的应用领域逐渐放宽,逐渐延伸至民用航空、 3C 数码产品,低空飞行器、赛车等多个领域。目前全球的碳纤维市场竞争并不充分,大部分的份额被日本和美国等国家的少数公司垄断,导致碳纤维价格出现长期高价的情况。公司将积极推动高性能碳纤维领域的探索开发及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研发、制造规模和水平,更好满足市场需求,同时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研发技术团队综合实力满足市场开发
公司技术团队拥有成熟的碳纤维项目管理经验,掌握完成碳纤维项目所需全部技术和生产实践经验,并取得了多项瞩目的业内成就。在现有业务开展过程中已积累的工艺优化、工厂运营管理、技术开发等经验和能力都为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及市场开拓提供了保障。
2、公司拥有新材料领域基础材料的生产经验优势
公司经过数年发展,在聚酯薄膜新材料领域积累了工艺升级、新老产品技术更新等多项专利和核心技术。目前已形成了双向拉伸有色薄膜制造技术、有色薄膜配方技术及阻燃聚酯膜制造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成功实现了产业化。
公司将综合技术团队的自有优势及产业链资源,实现强强联合,通过技术团队掌握的先进的高性能碳纤维技术,在新材料领域采取“完善夯实现有业务、积极拓展新领域”的发展战略,力争将公司打造成为行业领先的新材料企业,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科技力量,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四)项目主要风险分析
1、政策监管风险
高性能碳纤维项目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新材料领域的政策,符合国家推动高性能碳纤维领域快速发展的要求。“十二五”规划提出重点围绕聚丙烯氰基碳纤维技术开展技术提升;“十三五”规划时期将高性能碳纤维列入高端材料;“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强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应用。这也为未来高性能碳纤维行业的技术进步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若国家政策对碳纤维相关行业的扶持力度发生变化,或者相关审核、资质政策出现变化,有可能对本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2、市场竞争风险高性能碳纤维领域的技术不断发展,企业需要不断创新以保持竞争力。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销售模式、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提升,将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供需关系不平稳风险
高性能碳纤维的需求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条件、行业发展以及新兴市场的影响。随着国内碳纤维产业产能的快速扩张,需求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市场份额下降和盈利能力下降。
4、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可能受施工条件、宏观政策等诸多因素变化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另一方面,项目建设完成后仍需逐步开拓市场,可能受到市场需求变动而导致效益不达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
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子公司另一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和兴碳纤维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股权比例将进一步提升至87.3544%。和兴碳纤维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一)和兴碳纤维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23年12月12日
2、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MNQ7P
5、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钱塘区纬五路3688号临江科创园
6号楼12楼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
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50%,廊坊市恒守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8.50%;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3544%,廊坊市恒守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2.6456%。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68534504.3740622445.45
负债总额63007605.03245653.41
净资产105526899.3440376792.04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2349892.70-123207.96经查询,和兴碳纤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增资价格
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和兴碳纤维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5800万元。
(三)和兴碳纤维已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1日,和兴碳纤维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5000万元注册资本,并由股东和顺科技以5000万元认购,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日,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了《关于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函》,确认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四)本次增资的超募资金管理和使用本次增资的超募资金将转入和兴碳纤维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的影响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具有各类优异性能,材料密度低、热膨胀系数小、比热容高,具有超强拉伸弹性,耐高温,耐腐蚀性以及优越的能量吸收性能。其轻量化、高性能和环保特性使其在各个领域都具有巨大的潜力,有利于公司进入新的市场领域,扩大市场份额,对于我国高性能碳纤维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建设碳纤维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高性能碳纤维项目事项是公司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展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扩大影响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建设碳纤维项目的议案》。增资事项将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资协议》签署完成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建设碳纤维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建设碳纤维项目的议案》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四)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建设碳纤维项目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建设碳纤维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