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和顺科技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6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3,3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572.51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07.49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8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9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双向拉伸聚酯簿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3,623.37 43,623.3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55.39 7,855.3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1,478.76 61,478.76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相应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07.49万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0,328.73万元。
1、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4.80%。同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把握石墨纤维全球市场发展机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100.00万元与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从事M级石墨纤维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占控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75.00%。
3、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4.80%。
4、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建设碳纤维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子公司建设高性能碳纤维项目。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7,228.73万元及相应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2,649.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7.92%,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
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拟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106591001300072962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1065910013000729795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关于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22年3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公司承诺: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7,228.73万元及相应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2,649.04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董事会同意授权专人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7,228.73万元及相应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2,649.04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7.9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事项,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和顺科技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定说明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顺科技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安
蒋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50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