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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38证券简称:瑞泰新材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529283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26966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5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2317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9283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966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2317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75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

反对5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37%;反对5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66%;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7%。

该提案获得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75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

反对5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37%;反对5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66%;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7%。

该提案获得通过。

3、《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772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

反对4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2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62%;反对4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79%;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9%。

该提案获得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749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1%;

反对5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9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49%;反对5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07%;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

该提案获得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79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

反对4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78%;反对4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3%;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79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

反对4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30%;反对4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95%;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68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4%;

反对5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03%;反对5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05%;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1%。

该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73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

反对5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58%;反对5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51%;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1%。

该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742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

反对5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2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31%;反对5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11%;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

该提案获得通过。

10、《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852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5%;

反对4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2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33%;反对4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5%;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王建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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