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瑞泰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昊昱联系电话:010-608346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雪梅联系电话:010-6083311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1(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适用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票
2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不适用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不适用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不适用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不适用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
1.信息披露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不适用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
2.公司内部制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度的建立和执不适用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行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
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
3.“三会”运作不适用
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3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
4.控股股东及
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实际控制人变不适用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动生变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经核查,公司于2025年8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部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5.募集资金存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终止
不适用放及使用“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61714.98万元中
的11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同意“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中的16500万元用于归还项目贷款、831.88万元(截至2025年8月8日余额数,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不含未到期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上述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
6.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不适用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
内部制度,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材料,对
7.对外担保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
8.购买、出售制度,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
不适用
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9.其他业务类
别重要事项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包括对外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
投资、风险度,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不适用投资、委托
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理财、财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
或者其聘请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的证券服务
况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募集资金存不适用机构配合保放与使用情况等资料。
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经营环境、业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规模均有所下滑,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务发展、财务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查关注公司2025年上半年业绩下滑情况状况、管理状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详情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况、核心技术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及其他有关公告);保荐人提请公司
5等方面的重大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关注市场变动,制定适当的应对措变化情况)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施,履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因及解决措施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是不适用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是不适用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的承诺是不适用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是不适用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是不适用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是不适用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未发生变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
6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7(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2025年9月11日康昊昱
2025年9月11日
庞雪梅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11日(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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