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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8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瑞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瑞泰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4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00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4 万吨/年锂

148383.9339326.3939326.39

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2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31309.3231309.3231309.32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

310000.008893.438893.43

设施提升项目

4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5000.005000.00-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

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

560000.00-5000.00

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

6补充流动资金35470.8635470.8635470.86

190164.1120000.0120000.0

总计

100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88069033.33元;

2、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向新的“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3、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385.0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4、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9485.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万元已使用完毕。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3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

1153798.0065000.00

液项目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

2151050.0053000.00

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

3151030.0025000.00

液项目

合计455878.00143000.00目前,公司已确定投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30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2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89870947.13元(含利息收入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赎回的金额为1844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

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衢州瑞泰及控股子公司超威新能分别出资5000万元及2000万元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具体计划如下: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偿还本公司银行贷款。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衢州瑞泰,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

全资子公司衢州瑞泰在超募资金项目投入时使用了较多银行长期项目贷款,为了降低子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出资衢州瑞泰,用于

3偿还其银行贷款。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超威新能,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

公司与子公司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材”)共同

出资设立超威新能,公司持股49%,超威新材持股51%。近期公司与超威新材按股权比例向超威新能共同出资过程中,公司拟以2000万元超募资金完成部分出资,该2000万元用于偿还超威新能的银行项目贷款。

综上,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的金额合计为37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6.9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系为了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计划实施后,能够减少公司及子公司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6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衢州瑞泰及控股子公司超威新能分别出资5000万元、2000万元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42025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于瑞泰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昊昱庞雪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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