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195.46万元,较2023年度下滑43.47%;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60.09万元,较2023年度下滑81.86%;实现归属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68.83万元,较
2023年度下滑81.59%。
基于2024年度现场检查,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
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
附件:《定期现场检查报告》(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签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