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贾金平,1961年7月生,博士学历。1986年7月至1999年10月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实验室主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9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5月至
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方式2次,通讯方式6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列席4次股东会。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2、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且参与审议了
各项议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与其他委员一起对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认为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包括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求公司事前充分提供资料,必要时主动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政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判断水平,增强对公司经营风险与投资者权益的敏感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参与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2025年12月,本人前往子公司超威上海研发中心,围绕锂电产业发展与技术路线与专业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结合自身化工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针对公司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及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过程合法合规。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均经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5年4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8年。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原则上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保障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机构平稳过渡,公司依据该办法中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已就续聘事宜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报告并获批复,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事项的有关文件后,认为立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进行审核,本人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进行了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托自身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中肯地提出了可行性高的建议,指导公司改进相关工作。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经营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运营和发展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金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