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补充质押股份办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2026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已完成 30000000 股股份补充质押,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 210000000 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 40.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4%。
2、江苏国泰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均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
所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国泰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江苏国泰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担保并办理完成补充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占公 是否为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是否
司总 限售股 质押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持股份 为补 质押到期股东名称 股本 (如是, 起始 质权人 质押用途大股东及其 量(股) 比例 充质 日
比例 注明限 日
一致行动人 (%) 押(%) 售类型)可交换债券持
2026 至办理解 中信证券
有人交换股份
江苏国泰 是 30000000 6.00 4.09 否 是 年9月 除质押登 股份有限同时为本息兑
3日 记之日 公司
付提供担保本次补充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本次补充质押原因:根据《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担保比例应当不低于 110%。在担保比例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10%时,出质人将在 20 个交易日内追加持有的标的股票、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追加现金,追加担保后的担保比例需达到 130%或以上,追加持有标的股票、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追加现金无顺序安排。
为避免歧义,“担保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担保比例=(M×P+D+C)/(B+B×R×T/365)
其中:
M为质押股票数量(包括初始及追加质押的股票及其股票孳息);
P为计算担保比例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
D为质押股票在质押期间所收到的现金分红;
C为发行人追加担保的现金金额;
B为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票面余额;
R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T为本期债券自当期起息日至当日(算头不算尾)的天数。
为避免歧义,完成解除质押的标的股票和现金,不再构成出质股票的组成部分。
截至 2026 年 8月 27日,本次债券担保比例已经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 110%。
江苏国泰按照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补充质押登记的申请,本次补充质押登记数量为 30000000 股。2026 年 9 月 3 日,本次标的股票的补充质押登记办理完成。本次补充质押登记完成之后,本次债券质押专户质押登记股票数量合计为 110000000 股。按照维持担保比例公式计算,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本次债券担保比例为 149.42%,满足“追加担保后的担保比例需达到 130%或以上”的要求,且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次债券余额换股所需股票数量,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持股 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持股数量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占已质 占未质
股东名称 比例 股份 总股本 限售和冻 份限售和
(股) 份数量 份数量 押股份 押股份
(%) 比例 比例(%)结、标记合 冻结合计
(股) (股) 比例(%) 比例(%)
(%) 计数量(股) 数量(股)
180000 2100000
江苏国泰 500000000 68.18 42.00 28.64 0 0.00 0 0.00
000 00
国泰投资 20000000 2.73 0 0 0 0 0 0.00 0 0.00
180000 2100000
合计 520000000 70.91 40.38 28.64 0 0.00 0 0.00
000 00
二、其他说明
(一)江苏国泰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江苏国泰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均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国泰本期债券存续及换股等后续情况,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国泰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补充质押登记的告知函;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