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证券简称:瑞泰新材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项目本次计提金额(元)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款项坏账损失-8480440.08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75234.80
小计-8205205.28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12178550.48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31614831.16
3、在建工程减值损失1019417.49
小计244812799.13合计236607593.85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
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转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848.04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7.5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2025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17.86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委托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
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自贡华荣年产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进行评估,并由其出具《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其委估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29号)、《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30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公司计提上述项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161.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固定资产
账面原值(万元)131507.11
账面净值(万元)119412.56
可收回金额(万元)96251.08
计提减值金额(万元)23161.48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产能大量释放、行业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部分项目产能爬坡速度不及预期并产生亏损。经减值测试,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张家港超威新
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计提原因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
剂项目、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2025年公司对终止的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01.9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3660.76万元,影响公司净利润总额
22974.37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末所有者权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其委估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29号)、《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30号)。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