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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0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9月 8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 号国泰大厦 2号楼 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9 人,代表股份 530956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526967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 人,代表股份 3989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5312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323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4 人,代表股份 3989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0%。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232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

反对 7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5%;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743%;反对 7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69%;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012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0%;

反对8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076%;反对 8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13%;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王建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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