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证券简称:瑞泰新材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
本次股东会,由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马晓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530400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26966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3434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4757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23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人,代表股份3434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720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7%;
反对6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6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939%;反对6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78%;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2%。
该提案获得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29741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6%;
反对6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311%;反对6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974%;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4%。
该提案获得通过。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763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9%;
反对6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125%;反对6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131%;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774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
反对6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1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74%;反对6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81%;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该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70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
反对6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51%;反对6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78%;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65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
反对7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246%;反对7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35%;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9%。该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67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
反对7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6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468%;反对7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20%;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
该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695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0%;
反对6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1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05%;反对6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03%;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1%。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杨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