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单锋,1975年7月生,博士学历。于2001年至今历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目前在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顾问,兼任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方式2次,通讯方式6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列席4次股东会。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会议,并对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进行讨论研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认为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本人还参加了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就市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6天。通过参与公司举办的规
范运作培训、与审计机构的年报沟通会、公司表彰大会、子公司实地调研与考察
等活动及各次董事会、股东会,深入了解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除此之外,还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会议前,公司均能及时全面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及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过程合法合规。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4月,立信已连续服务公司8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需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实现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根据上述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上级国资管理机构报告并取得批复,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在往年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进行了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以忠实勤勉、审慎负责的态度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关注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尤其在法律风险防范、关联交易审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专业建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
实勤勉、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助力公司业绩稳定健康地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单锋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