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宏源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5 00:00 查看全文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