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楷唐)
本人周楷唐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周楷唐先生,199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201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分别获得管理学学士、硕士学位。201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青年特聘教授,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财务与会计、审计,从事会计与审计科研与教学工作。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1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共召开3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股东大会3次。没有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应参加股出席股东应参加董出席董事缺席董事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大会次大会的次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数数
5500否3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出席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本人出席了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阅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2025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密切关注,与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检查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
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检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了解公司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3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经核查,报告期内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二)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经审核,中审众环具备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6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提出意见或异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步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首次授予数量,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3名激励对象授予
37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5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授予条件、调整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坚持独立、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积极与管理层交换意见,结合自身专业和经历为公司建言献策,在会上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加强学习独立董事新规定,
保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义务,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运行合法合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履职效果。
独立董事:周楷唐
6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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