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
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
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
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详见附件一):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
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其他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
生的影响、相关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二)、相关信息知情人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
的书面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三)等事项。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公司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本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五条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应在第一
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
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
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附件2:《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3:《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附件一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申请人申请部门申请日期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国家秘密□
秘密类型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暂缓□(期限:)申请类型
豁免□
(认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以及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是□否□其他方式公开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
是□否□知情人是否已签署书面保密
是□否□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字:
申请部门分管领导意
签字:
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签字:
董事长意见签字: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知悉证知与上所知悉股通所属姓名证件职亲属关亲属关知悉内幕内幕知悉内联系国件情市公属关系内幕登记东讯单位
/名类型务系人姓系人证信息地点信息幕信息手机
籍号日司关单类型*信息人*代地类别
称***名件号码*方式阶段**
码*期*系*位*内容码址**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附件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本人(本单位)姓名(名称):,作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作出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明确知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中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相关规定与要求;
2、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负有保密义务,承诺在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者期限届满之前不泄露该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后,及时、主动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4、如因本人(本单位)保密不当致使公司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