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8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26 年 9 月 23 日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6.01 元/份
3、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50.375 万份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月 23 日为授权日,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375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251.87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70.50 万股的 1.64%。其中,首次授予 201.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 8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31%;预留授予 50.37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 2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四)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人,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26.01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 26.01 元的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八)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40%
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安排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6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50%
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50%
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九)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年及 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1、营业收入增幅(A):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幅度不低
于 20%(An);
第一个行
2026年
权期 2、净利润增幅(B):以草案公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正的年
度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幅度不低于 30%(Bn)。
1、营业收入增幅(A):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幅度不低
第二个行 于 30%(An);
2027年
权期 2、净利润增幅(B):以草案公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正的年
度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幅度不低于 40%(Bn)。
1、营业收入增幅(A):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幅度不低
第三个行 于 40%(An);
2028年
权期 2、净利润增幅(B):以草案公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正的年
度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幅度不低于 50%(Bn)。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
A≥An X1=100%
营业收入增幅(A) 0<A<An X1=(A/An)*100%
A≤0 X1=0%
B≥Bn X2=100%
净利润增幅(B) 0<B<Bn X2=(B/Bn)*100%
B≤0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X=MAX(X1X2),即 X1和 X2值孰高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并购等导致考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则计算考核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注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6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1、营业收入增幅(A):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幅度
第一个行权 不低于 30%(An);
2027年
期 2、净利润增幅(B):以草案公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正
的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幅度不低于 40%(Bn)。
1、营业收入增幅(A):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幅度
第二个行权 不低于 40%(An);
2028年
期 2、净利润增幅(B):以草案公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正
的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幅度不低于 50%(Bn)。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
A≥An X1=100%
营业收入增幅(A) 0<A<An X1=(A/An)*100%
A≤0 X1=0%
B≥Bn X2=100%
净利润增幅(B) 0<B<Bn X2=(B/Bn)*100%
B≤0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X=MAX(X1X2),即 X1和 X2值孰高若各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该考核年度对应批次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未能完全行权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有关制度实施。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对应的考核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行权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五个等级,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个人
当期计划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列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为授权日,以 26.01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9 名激
励对象共计授予 201.5 万份股票期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月 23日为授权日,向 24名激励对象授予 50.3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6.01 元/份。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权日:2026 年 9 月 23 日
(四)授予数量:50.375 万份
(五)授予人数:24 人
(六)行权价格:26.01 元/份
(七)授予对象: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
序号 职务 获授数量(万份)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股本总额的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含子公
1 201.5 80% 1.31%
司)核心员工 79人】
本次预留部分【公司(含子公司)
2 50.375 20% 0.33%
核心员工 24人】
合计 251.875 100.00% 1.64%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年 9月 23日对授予预留的 50.375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9.7元/股(预留授权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权日至各行权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3934%;26.5715%;24.9297%(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0.95%、1.05%、1.2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预测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1727.66 372.71 890.19 347.95 116.81
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授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七、激励对象行权认购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也不为其获得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股票期权授
权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激励对
象名单(预留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9月 23日作为授权日,以 26.01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0.375万份股票期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预留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
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