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产生,由卢树华先生、陈小跃先生、赵汉根先生组成,独立董事比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卢树华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年2
审计委员会第一致通过
月23日《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一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4年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一致通过月22日《关于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二次会议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8审计委员会第《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一致通过月28日三次会议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
审计委员会第10月28《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通过
四次会议日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审计计划。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
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2025年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