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1证券简称:威尔高公告编号:2026-044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7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修订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7、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情况说明
(一)历次调整说明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8元/股调整为18.67元/股。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成,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7.9127万股。由于公司未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预留权益2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失效。
(二)本次调整说明
本次调整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18.67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3万股,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成,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7.9127万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6.6873万股,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40万股。
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34688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34431.6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具体内容如下:
(1)派息:P=P0-V=(18.67-0.05)元=18.6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18.62
÷(1+0.4)=13.3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8.40*(1+0.4)=53.76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综上,经本次调整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13.30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76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按《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