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1证券简称:威尔高公告编号:2026-007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总经理辞职情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总经理陈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陈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陈星先生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7年07月28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星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陈星先生辞任董事将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新任董事就任前,陈星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陈星先生辞职总经理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总经理职务后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陈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陈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通过吉安
嘉润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440000股,通过吉安嘉威永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000股,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星先生辞职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专项报告第1页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总经理聘任情况
为保障公司治理的良好运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邓艳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邓艳群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曦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任期届满。陈曦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专项报告第2页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专项报告第3页附件:邓艳群简历
邓艳群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至1995年,历任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主管、华锋微线电子(惠州)工业有限公司主管;1996年担任惠州市群星电子有限公司经理;1997年至1999年5月自由职业;1999年6月至2006年5月担任深圳威尔
高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04年6月至今任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威泰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威泰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邓艳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552万股,通过吉安嘉润投资有限公司,吉安嘉威志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4653万股,合计持股5522.55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邓艳群女士和陈星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邓艳群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陈曦女士简历
陈曦女士,199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23年2月至今,就职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陈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曦女士为邓艳群与陈星之女。
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专项报告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