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2证券简称:同星科技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01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7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30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28.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968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28.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968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