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50人
2025年末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2363人
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业务收入总额29.88亿元
2025年(经审计)业
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客户数量756家
审计收费7.35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2024年上市公司(含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审计情况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578家
计客户家数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已完结(天健需在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
5%的范围内与华
华仪电气、东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投资者2024年3月6日仪电气承担连带
海证券、天健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责任,天健已按期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履行判决)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
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可天健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
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