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同星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52证券简称:同星科技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4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四)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11月15日为授予日,以14.6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183.8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68元/股调整为9.9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98.80万股调整为288.2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83.80万股调整为

266.5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5万股调整为21.75万股,并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已离职、1名已离世,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部分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合计10.15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5万股作废。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合法、有效;公司尚须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