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1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4人。
四川华信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4506.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4506.86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10297.78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38家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78.8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映国、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小龙和陈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海林近
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4、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映国、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小龙和陈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海林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程序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四川华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川华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