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6证券简称:华融化学公告编号:2026-051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3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3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35658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566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9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9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1278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86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
9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
(3)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余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同意反对弃权提案名称表决结果表决情况编码注1注2注1注股份数占比股份数占比2注股份数1注占比2经出席会议有表决关于修订《董事、高总表决结果35630750099.9224%2506000.0703%260000.0073%权股份总数的半数
1.00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其中:中小股以上同意,本议案制度》的议案1250750097.8364%2506001.9602%260000.2034%东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提案名称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数(股)占比表决结果编码
2.00关于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
关于选举邵军先生为总表决结果35566372499.7419%权股份总数的半数
2.0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其中:中小股以上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的议案1186372492.8006%东表决结果通过经出席会议有表决
关于选举李建雄先生总表决结果35566372599.7419%权股份总数的半数
2.02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其中:中小股以上同意,本议案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86372592.8006%东表决结果通过
2.03关于选举张明贵先生总表决结果35566372399.7419%经出席会议有表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权股份总数的半数
其中:中小股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86372392.8006%以上同意,本议案东表决结果通过经出席会议有表决
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总表决结果35566372999.7419%权股份总数的半数
2.0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其中:中小股以上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的议案1186372992.8007%东表决结果通过
3.00关于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
关于选举李贺先生为总表决结果35566371799.7419%权股份总数的半数
3.0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其中:中小股以上同意,本议案立董事的议案1186371792.8006%东表决结果通过经出席会议有表决
关于选举刘磊先生为总表决结果35566371699.7419%权股份总数的半数
3.0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其中:中小股以上同意,本议案立董事的议案1186371692.8006%东表决结果通过
注1:有表决权股份数
注2: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刘志广律师与李晗律师见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