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融化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持续深化工贸创新,基于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及国内外供应链合作伙伴资源,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强化对公司主业的协同支撑。为有效规避和降低相关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化解产品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水平,保障公司健康运行。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能够有效管理相关产品价格、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二)交易品种
(1)商品期货、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以及实际业务结算涉及外币品种的期货及衍生品。
(2)外汇套期保值的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
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以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三)交易方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
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进行场外衍生品和其他衍生品等交易业务。
(四)交易金额
授权期限内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五)实施主体
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实施主体为公司和子公司。
(六)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期货及衍生品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相关产品价格波动、汇率和
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相关业务开展遵循合法、谨慎、安全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该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
因素影响,如原料和产品价格、汇率和利率行情等变动较大时,可能会造成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
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5、资金风险:当公司没有及时补足保证金时,可能会因被强制平仓而遭受损失。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相匹配,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
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建立《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明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授权流程及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为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将不断加强相
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监管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准则依据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期货及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商品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本次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系统筹考虑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需,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相应失效、不再单独执行。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融化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相应失效、不再单独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融化学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