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证券简称:普蕊斯公告编号:2025-070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淄博弘润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石河子市睿
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淄博弘润盈
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平潭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润盈科”)、股东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新”)和财务总监宋卫红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2%)、73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弘润盈科、石河子睿新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交易均减持减持股数
股东名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期间价(元/股数占总股本称方式股)(股)比例(%)首次公开发弘润集中
行前已发行2025年12月17日43.8565000.0082盈科竞价的股份首次公开发石河子集中2025年12月11日行前已发行
睿新竞价-2025年12月1746.69731000.0925日的股份股权激励集中2025年12月11日宋卫红
授予竞价-2025年121745.408000.0010月日
合计804000.1018
注:*均价保留两位小数;*从本次减持计划开始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总股本为79004770股;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股数占总股本股数占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5000.008200弘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5000.008200盈科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63975608.097763244608.0052石河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3975608.097763244608.0052睿新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32500.004124500.0031
宋卫红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500.004124500.0031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
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4、公司股东弘润盈科、石河子睿新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严格履行了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弘润盈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石河子睿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3、宋卫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