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证券简称:普蕊斯公告编号:2026-036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3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蕊斯”)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4383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8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1859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人,代表股份
11979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
11973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5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5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9%;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5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9%;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5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9%;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5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9%;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5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5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95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反对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5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5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9%;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58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6%;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8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6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4%;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60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1%;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6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4%;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锐、陈明琛
3、结论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