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普蕊斯: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7 00:00 查看全文

普蕊斯 --%

证券代码:301257证券简称:普蕊斯公告编号:2026-037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财务总监宋卫红

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石

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新”)是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为核心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

63244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0052%,石河子睿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94%)。

2、公司财务总监宋卫红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400股,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2450股。宋卫红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54800股(已包含在本次石河子睿新的减持计划中)、减持其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60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55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01%)。本次宋卫红女士拟减持比例未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石河子睿新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直接持有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石河子睿新163244608.0052

2宋卫红224500.00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石河子睿新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石河子睿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石河子睿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主要系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800股

(该部分股票系公司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通过公司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94%。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石河子睿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8%。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公司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777%;

2宋卫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一)股东石河子睿新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承诺方承诺内容类别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石河子股份限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睿新售承诺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高级管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股份限

理人员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售承诺

宋卫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

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持股意3、本企业减持上述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石河子向及减4、本企业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睿新持意向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期承诺间内;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企业不得减持股票。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石河子睿新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严格遵守

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石河子睿新和财务总监宋卫

红女士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的石河子睿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石河子睿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宋卫红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